親戚關係稱呼表
輩分『尊稱』大全
祖輩
祖輩的親屬,按古代關於宗親的範圍,是從高祖開始。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則稱為遠祖、先祖、先人、鼻祖(鼻,始的意思)。
1) 祖:在古代,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,狹義則是指祖父。
2) 祖父:又稱為「王父」、「大父」、「祖君」。在古代,「公」、「太公」、「翁」也可用來稱呼祖父;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「爺爺」。
3) 祖母:又可以稱為「大母」、「王母」、 「重慈」。又因古人有妻有妾,所以祖母又有 「季祖母」、「庶祖母」、「妾祖母」之分。祖母之稱古今通用。
4) 婆:是古代對成年婦女的很普遍的稱呼,也可以用來稱祖母。
5) 奶奶: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,古代的使用較晚。作為稱謂,「奶」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,以後又用以稱母親,又作為對以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。 6) 堂祖父、從祖父、伯公、伯祖、伯翁、叔公、叔祖、叔翁等:這些是對祖父的兄弟的稱謂。
7) 堂祖母、從祖母、伯婆、伯祖母、叔婆、叔祖母等:這些是對祖父兄弟妻子的稱謂。
曾祖輩
1) 曾祖:即祖父之父。古代還有「太翁」、「曾翁」、「曾大父」、「大王父」、「王大父」、「太公」、「曾太公」等稱呼,比較特殊的是稱「曾門」。
2) 曾祖母:指曾祖之妻,還可以稱為「太婆」、「曾祖王母」、「太奶」,其中較常見的為「太婆」。
高祖輩
1) 高祖:即曾祖之父,古今多稱為高祖父,也有稱為「高祖王父」、「高門」。但需注意的是,古代對高祖之上的歷代遠祖也可稱為高祖。
2) 高祖母:指高祖之妻,或稱「高王祖母」。
父母
1) 父母:父母是親屬中最重要的親屬,除「父母」、「雙親」、「二老」、「爹娘」等古今通用的合稱外還有「高堂」、「嚴君」、「尊親」、「嚴親」、「兩親」、「親闈」等以及文人筆下的「所生」、「椿萱」等對父母的代稱。
2) 父、父親:是對父親古今習見的稱呼,還可以稱父親為「公」、「翁」、「尊」、「大人」、「嚴君」、「爺」、「爹」、「爸」、「老子」等。
3) 尊:古代常見的敬稱用語,稱自己的父親可稱「家尊」,稱對方的父親則稱「令尊」。
4) 爺:古代對成年男子較廣義的稱呼,宋代開始用作對祖父之稱,魏晉南北朝就用作對父親之稱,或寫作「耶」。
5) 母:是對母親最常見的稱呼。而在古代對母親的稱謂中,大都和「母」相似,又用作對成年婦女或老年婦女的泛稱。其中較重要的有:「婆」、「娘」、「娘娘」、「姥」、「大人」、「媽」、「慈」、「家家」和「姊姊」等。
6) 繼母:如果自己的母親去世、離異或被父輩逐出,則稱續娶之妻為繼母、繼親、後母、假母、續母。
7) 出母:如果自己的母親離家之後還能相見,則稱為出母。
8) 生母: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,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「生母」或 「本生母」。
9) 庶母: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,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,則稱父親之妾為「庶母」、「少母」、「諸母」、「妾母」。
10) 家家和姊姊:是中古時期對母親的兩種特殊稱呼。
11) 姨: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,無論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,對父親的妾都可以稱為「姨」、「姨姨」、「阿姨」。
12) 義父:指是在自己的父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父,這個「義」字有外加、假、代、自願等意。
13) 義母:指是在自己的母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母。
考妣 「考」和「妣」在先秦時是對父母的異稱,無論生死均可用。秦漢以來,父母死後仍可稱為考妣,但生前不再稱考妣,考妣只用來對死去的父母之稱。而且,考*不僅用來稱死去的父母,死去的祖輩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輩均可用考妣相稱(在先秦時則是對先祖的泛稱)。
夫妻
1)夫:或作「丈夫」,本是對成年男子的美稱,但又用作夫妻之夫。「夫」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關稱謂很多,如:「夫子」、「夫君」、「夫主」、「夫婿」等。除此,還可以用「良人」 、「郎」、「丈人」、「君」、「老公」、「官人」、「漢子」等稱呼丈夫。
2)妻、妻子: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。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,還有「賢妻」、「良妻」、「仁妻」、「令妻」、「嬌妻」等。除此,還可用「婦」、「室」、「君」、「夫人」、「娘子」、「渾家」、「內」、「老婆」、「婆娘」、「太太」等來稱呼。
與父親相關的親戚稱呼
1)諸父、諸母: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。
2)世父: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,現在更多的場合是稱「伯父」、「叔父」 或簡稱「伯」、「叔」。古人偶爾將幾個叔父按伯、仲、叔、季的排行次序,分別稱為「伯父」、「仲父」、「叔父」、「季父」。
3) 伯母、叔母: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。
4) 從父: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「從父」,又可分別稱為「從伯」、「從叔」。
5) 姑: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為「姑」(沿用至今),又可以稱為「諸姑」、「姑姊」、「姑妹」,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為「姑母」、「姑媽」,與今不同的是偶爾也稱「姑娘」。
6) 姑父:對姑母的丈夫,既可稱為「姑父」、「姑丈」,又可以稱為「姑婿」、「姑夫」。
7) 表兄弟:對姑母的子的稱謂。
8) 表姊妹:對姑母的女的稱謂。
與母親相關的親戚稱呼
1) 外祖父:對母親的父親,稱其為「外祖父」(與今同),又可稱為「外翁」、「外大人」、「家公」、「老爺」等。
2) 外祖母:對母親的母親,稱為「外祖母」、「外婆」(與今同),又稱為「姥姥」、「老老」等。
3) 舅:對母親的兄弟,古今均稱「舅」,在不同場合,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,如:「舅氏」、「舅父」、「嫡舅」、「元舅」、「堂舅」等。
4) 舅母:又分「大舅母」(大妗子)、「小舅母」(小妗子)是對舅父之妻的稱謂。
5) 姨母:對母親姊妹的稱呼,先秦時稱為「從母」,秦漢以來則稱為「姨母」,或稱為「姨娘」、「姨婆」、「姨媽」等。
6) 姨父:對姨母之夫稱為「姨夫」或「姨父」。姨母之子女也稱「表兄弟」、「表姊妹」。
(無論是舅父之女、姨母之女,還是姑母之女,都可以以「表兄弟」、「表姊妹」相稱,古人統稱為「諸表」。)
與丈夫相關親戚關係稱呼
1)公:也稱公公,對丈夫之父,古稱為「舅」,也稱為「公」、「公公 」。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為「公」、「公公」、「老人公」的前身。
2)婆:也稱婆婆,對丈夫之母,古稱為「姑」以及由「姑」派生出的「君姑」、「嚴姑」、「慈姑」、「阿姑」等。後又稱「婆」、「婆婆」。
3)舅姑、姑舅: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。近者稱「公婆」。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「姑章」,或作「姑嫜」。
4)伯叔: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,與近代所稱的「大伯子」(大伯)、「小叔子」(小叔)是一致的。
5) 姑子:對丈夫的姐姐或妹妹的稱謂,或稱「大姑子」(夫姑)、「小姑子」(小姑)。
與妻子相關親戚關係稱呼
1) 岳丈: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,古代還有「泰山」、「冰翁」 外舅」、「外父」、「妻父」等代稱。
2)岳母:對妻子之母的稱謂,或稱為「丈母」、「丈母娘」。
3)姑、外姑: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。
4) 舅舅:對妻子兄弟的稱呼,或稱為「舅」、「舅爺」、「舅子」、「大舅子」、「小舅子」等,還稱為「內兄」、「內弟」、「妻兄」、「妻弟」等。
5) 姨:對妻子的姐姐或姊妹的稱呼,或稱「大姨子」(大姨)、「小姨子」(小姨),也稱為「妻妹」、「內妹」。
兄弟及與其相關親戚關係稱呼
1) 兄:又稱為「昆」。今天則可用「哥」來稱呼兄長。有兄弟數人的情況下,稱呼中必須表示出排行,或以數字為排行,或用伯、仲、叔、季這些排行常用語等。(「哥」,古代是用得十分廣泛的稱呼,可以稱父、稱兄、稱弟、稱子。)
2)嫂:對兄的妻子的稱謂,或稱「嫂嫂」。
3)弟:是對與兄相對者的稱呼。
4)弟媳:對弟的妻子的稱謂,或稱「弟妹」。
5)侄:對兄弟的子女最常見的稱呼,也可直接稱之為「兄子」、「兄女」,或稱為「從子」、「從女」、「猶子」、「猶女」。
姊妹及與其相關親戚關係稱呼
1)女兄、女弟:古代對姊妹的稱謂,或直接稱姊妹為兄弟。「姊」又稱「姐」,與姊相對者稱為「妹」。
2)姊夫、妹夫:對姊妹的丈夫的稱呼,也可稱為「姊婿」、「妹婿」。
3)甥:對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稱呼,還稱為「外甥」、「甥女」、「外甥女」。
子女及與其相關親戚關係稱呼
1) 子:在古代是一個使用範圍較廣的稱呼,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。 自己之子可稱為「犬子」、「孽子」、「不孝子」等,別人之子又可稱為「令子」、「良子」、「不凡子」、「賢子」等。除此,還可用「男」、「子息」、「賤息」、「兒子」、「兒郎」、「兒男」等來稱呼子。若有幾個兒子則有「長子」、「次男」、「幼子」等稱呼。
2)女:對女兒的主要稱呼。對別人的女兒往往稱為「愛」或「嬡」,也稱為「令嬡」、「閨嬡」。
3) 義子、義女:指不是自己生育的,而是收養的子女,又稱「養子」、「養女」、「假子」。同時還有一個常見的代稱「螟蛉」。
4)媳婦:對兒子之妻的稱呼。最初只稱為「婦」,後因兒子又稱為「息」,所以子之妻又稱為「息婦」,或寫作「媳婦」。
5)婿:對女兒丈夫的稱呼,或稱為「女婿」、「子婿」、「郎婿」、「快婿」等。除此,女兒之夫還可以被稱為「女夫」、「半子」、「東床」、「令坦」。 女婿到了岳丈家,除了岳父、岳母可以稱「賢婿」之類,岳家一般人都尊稱其為「姑爺」、「姑老爺」。
6)孫:是對兒子的兒子或是兒子的女兒的稱呼,或稱「孫息」、「孫枝」。「孫」又分為「孫兒」、「孫子」、「孫女」;孫女又稱為「女孫」。
7)外孫:對女兒的子女的稱呼。女姓還可稱為「外孫女」。
輩分『自稱』大全
父母
1)對自己的父母,稱「父親」、「母親」(爸爸、媽媽)。男的自稱「男」或「兒」(仔);女的自稱「女兒」(囡)。
2)稱別人的父親及母親,謂「令尊」、「尊翁」與「令堂」、「老堂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及母親謂「家嚴」、「家父」與「家慈」、「家母」。
3)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或母親,稱「考」與「妣」;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「先嚴」、「先父」、「府君」和「先慈」、「先母」;對於後母稱「繼母」。
4)對過繼的父母,稱「寄父母」、「義父母」,男的自稱「寄男」,女的自稱「寄女」、「義女」。
祖父母
1)對自己的祖父母稱「祖父」、「祖母」。男的自稱「孫」或「孫兒」;女的自稱「孫女」。
2)稱別人的祖父及祖母,謂「令祖父」、「令祖母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及祖母謂「家大父」、「家大母」。
3)對自己已故的祖父及祖母,稱「先大父」、「先大母」,書面表達一般是稱為「王考」和「王妣」。
曾祖父母
1)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,稱「曾祖父」、「曾祖母」。男的自稱「曾孫」;女的自稱「曾孫女」。
2) 稱別人的曾祖父及曾祖母,謂「令曾祖」、「令曾祖母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及曾祖母謂「家曾祖」、「家曾祖母」。
3)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,稱「高祖父」、「高祖母」,男的自稱「元(玄)孫」;女的自稱「元(玄)孫女」。
叔伯
1) 對父親的兄嫂,稱「伯父」、「伯母」,對父親的弟弟及弟媳,稱「叔父」、「叔母」。男的自稱「侄」、「侄兒」;女的自稱「侄女」。
2) 稱別人的伯父母及叔父母,謂「令伯」、「令叔」、「令伯母」、「令叔母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及叔父母謂「家伯」、「家叔」、「家伯母」、「家叔母」。 如果伯叔很多,稱「幾伯」、「幾叔」、「幾伯母」、「幾叔母」。
3) 對父親的伯父母及叔父母,稱「伯祖父」、「叔祖父」、「伯祖母」、「叔祖母」,男的自稱「侄孫」;女的自稱「侄孫女」。
配偶
1) 對自己的配偶,男稱女謂「妻」、「妻子」、「賢內助」,自稱「丈夫」、「夫」;女稱男謂「丈夫」、「夫」、「婿」,自稱「妻」、「妻子」。
2) 稱別人的配偶,對男方可稱「兄」道「弟」,對女方稱「嫂」、「嫂夫人」、「弟媳」、「弟妹」。如果兄弟姊妹較多,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。
子女
1) 對自己的子女稱「兒」、「子」、「女兒」,自稱「父」或「母」。
2) 稱別人的兒子謂「令郎」,女兒謂「令愛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「小兒」、「犬子」,女兒謂「小女」,兒子媳婦謂「兒媳」。
3) 對兄弟的子女,稱「侄」、「侄女」或在前面加一個 賢 字,男的自稱「伯」、「叔」;女的自稱「姑」,如已嫁人則稱「姑母」。
4)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,在「侄」、「侄女」的前面加一個 令 字,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「愚」字。
5)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,祖輩,長輩及同輩,均按前面所述相稱,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「宗」字,表示是一個宗族。
兄弟姐妹
1) 對同胞兄弟姊妹,稱「兄」「弟」「姐」「妹」或依排行加一個 幾 字。男女自稱同理。對同族的兄弟姊妹,稱「堂兄」「堂弟」「堂姐」「堂妹」,也稱叔伯兄弟姊妹,或依排行加一個 幾 字。男女自稱同理。
2) 稱別人的「兄」「弟」「姐」「妹」 ,前面加一個 令 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「兄」「姐」前面加一個 家 字,「弟」 「妹」 前面加一個 舍 字。男女自稱同理。 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,除 胞 字不能相稱外,其他一律相通。
其他親屬方面的稱謂
1)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,稱「姑父」、「姑母」,男的自稱「內侄」,女的自稱「內侄女」。單對姑母就自稱「侄」、「侄女」。
2)稱別人的姑父或姑母,前面加一個 令 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父或姑母,前面加一個 家 字。
3)對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,稱 「姑祖父」、「姑祖母」或「姑爺」、「姑奶」,男的自稱「內侄孫」,女的自稱「內侄孫女」。單對姑奶就自稱「侄孫」、「侄孫女」。
4)稱別人的姑祖父或姑祖母,前面加一個 令 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祖父或姑祖母,前面加一個「家」字。
5)對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,稱 「姨父」、「姨姑祖母」或「姨爺」、「姨奶」,男的自稱「甥孫」,女的自稱「甥孫女」。
6)稱別人的姨祖父或姨祖母,前面加一個「令」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姨祖父或姨祖母,前面加一個「家」字。
7)對母親的父母,稱「外祖父」、「外祖母」或「姥爺」、「姥姥」,男的自稱「外孫」,女的自稱「外孫女」。
8)稱別人的「外祖父」、「外祖母」, 前面加一個「令」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「外祖父」、「外祖母」,前面加一個「家」字。
9)對母親的兄弟及其妻子,稱「舅父」、「舅母」,男的自稱「甥」、「外甥」,女的自稱「甥女」、「外甥女」。
10)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,稱「姨父」、「姨母」,男的自稱「甥」、「外甥」,女的自稱「甥女」、「外甥女」。
11) 稱別人的舅父、舅母,姨父、姨母,前面加一個 令 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舅父、舅母,姨父、姨母,前面加一個 家 字。
12)對母親的姑父、姑母,稱 「外太姑父」、「外太姑母」或「姑姥爺」、「姑姥」,男的自稱「外侄孫」,女的自稱「外侄孫女」。
13)對母親的舅父及舅母,稱 「外太舅父」、「外太舅母」或「舅姥爺」、「舅姥」,男的自稱「外甥孫」,女的自稱「外甥孫女」。
14)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,稱「表伯父」、「表叔父」、「表伯母」、「表叔母」,男的自稱「表侄」,女的自稱「表侄女」。
15)對父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,稱「表姑父」、「表姑」,男的自稱「表侄」,女的自稱「表侄女」。
16)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,稱「表舅父」、「表舅母」,男的自稱「表外甥」,女的自稱「表外甥女」。
17) 對母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,稱「表姨父」、「表姨」,男的自稱「表外甥」,女的自稱「表外甥女」。
18)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、舅、姨所生的子女,一律統稱謂「表兄」、「表弟」、「表姊」、「表妹」,自稱也是如此。
19) 對妻子的父母稱「岳父」、「岳母」,自稱「子婿」、「小婿」。
20)稱別人的岳父及岳母,謂「令岳父」、「令泰山」、「令岳母」、「令泰水」;對別人稱自己的岳父及岳母,前面要加一個 家 字。
21) 對妻子的祖父母,稱「太岳父」、「太岳母」,自稱「孫婿」。
22)對妻子的伯、叔父母,稱「伯岳父」、「伯岳母」、「叔岳父」、「叔岳母」,自稱「侄婿」
23)對妻子的兄弟姊妹,稱「內兄」、「內弟」、「妻姊」、「妻妹」,自稱「妹夫」、「妹婿」、「姐夫」、「姐婿」。
24)對妻子姊妹的丈夫,稱「襟兄」、「襟弟」,自稱「妹夫」、「妹婿」、「姐夫」、「姐婿」,俗稱「聯襟」。
25)對妻子的其他家族及親屬,妻子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。
26)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,丈夫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。
上述各稱謂,稱別人的,前面加一個「令」字;對別人稱自己的,前面加一個「敝』字。
27)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,稱「親親」、「親翁」、「親家母」,自稱「姻愚兄」、「姻愚弟」、「姻愚姐」、「姻愚妹」。
28) 家族、親屬的稱謂歸納起來就兩句話:「父系稱爺叫奶伯叔姑,母系稱爺叫姥舅與姨。」
輩分稱呼舉例
1) 父親的父親稱祖父或爺爺,自稱孫,孫女;
2) 父親的母親稱祖母或奶奶,自稱孫、孫女;
3) 父親的哥哥稱伯父或大爺,自稱侄、侄女;
4) 父親的嫂嫂稱伯母或大娘,自稱侄、侄女;
5) 父親的弟弟稱叔父或叔叔,自稱侄、侄女;
6) 父親的弟媳稱叔母或嬸子,自稱侄、侄女;
7) 丈夫的父親稱公公或爸爸,自稱媳婦;
8) 丈夫的母親稱婆婆或媽媽,自稱媳婦;
9) 丈夫的伯父稱伯父或大爺,自稱侄媳婦;
10) 丈夫的伯母稱伯母或大娘,自稱侄媳婦;
11) 丈夫的叔父稱叔父或叔叔,自稱侄媳婦;
12) 丈夫的叔母稱叔母或嬸子,自稱侄媳婦;
13) 祖父的哥哥稱伯祖父或大爺,自稱侄孫、侄孫女;
14) 祖父的弟弟稱叔祖父或爺爺,自稱侄孫、侄孫女;
15) 祖父的姐姐稱祖姑母或姑奶奶,自稱內侄孫、內侄孫女;
16) 祖父的妹妹稱祖姑母或姑奶奶,自稱內侄孫、內侄孫女;
17) 祖母的哥哥稱舅公或舅爺爺,自稱外甥孫、外甥孫女;
18) 祖母的嫂嫂稱舅婆或舅奶奶,自稱外甥孫、外甥孫女;
19) 祖母的弟弟稱舅公或舅爺爺,自稱外甥孫、外甥孫女;
20) 祖母的弟媳稱舅婆或舅奶奶,自稱外甥孫、外甥孫女;
21) 父親的姐夫稱姑夫或姑父,自稱內侄、內侄女;
22) 父親的姐姐稱姑母或娘娘,自稱內侄、內侄女;
23) 母親的父親稱外祖父或姥爺,自稱外孫、外孫女;
24) 母親的母親稱外祖母或姥姥,自稱外孫、外孫女;
25) 母親的兄弟稱舅父或舅舅,自稱外甥、外甥女;
26) 母親的嫂子或弟媳稱舅母或妗子,自稱外甥、外甥女;
27) 母親的姐夫或妹夫稱姨夫或姨丈,自稱外甥、外甥女;
28) 母親的姐姐或妹妹稱姨母或姨姨,自稱外甥、外甥女;
29) 妻子的父親稱岳父或爸爸,自稱婿;
30) 妻子的母親稱岳母或媽媽,自稱婿;
31) 妻子的伯父稱伯父,自稱侄婿;
32) 妻子的伯母稱伯母,自稱侄婿;
33) 妻子的叔父稱叔父,自稱侄婿;
34) 妻子的叔母稱叔母,自稱侄婿。
師友
1) 對教過自己學業的人,稱「老師」、「先生」、「尊師」,自稱「學生」、「門生」。
2) 對教過自己技藝的男人稱「師傅」、「師父」,自稱「徒弟」、「徒兒」、「弟子」、「門徒」。 對他們的妻子稱「師母」、「師娘」、「師姆」,自稱「學生」、「門生」。
3) 對教過自己技藝的女人稱「師傅」、「師母」,自稱「徒弟」、「徒兒」、「弟子」、「門徒」。 對她們的丈夫稱「師父」、「師丈」、「師爹」、「師夫」。
4) 對自己的學生,稱「學生」、「同學」、「賢契」。
5) 對同在一起學習的人稱「同學」、「同窗」、「學長」、「學姐」、「學弟」、「學妹」。
6) 對同在一起學藝的人稱「師兄」、「師哥」、「師弟」、「師姊」、「師姐」、「師妹」。
7) 師父原是世父的轉變的意思。世父即伯父。伯父或世父的對稱是「侄子」。侄子又分「兄子」、「弟子」。
8) 世父的對稱是「弟子」。他最初的含義就是這樣。
9) 師父(世父)的妻子自然是師母(世母)。你是世母的「夫弟子」。後來傳成「徒弟子」。
10) 女師父應叫義母(姨母)她的丈夫自然是義父(姨父)。對稱「妹子」。
11) 對自己的朋友稱「仁兄」、「良友」、「摯友」。
其他
1) 對出家的僧人稱「師父」、「法師」、「方丈」,對他們的負責人稱「和尚」、「大和尚」、「主持」、「老和尚(即退居大和尚)」。
2) 對出家的道士稱「法師」、「真人」。
3) 對出家的女僧人稱「尼姑」、「師太」、「師父」、「法師」、「比丘尼師父(跟其他人談及時,或者稱二僧)」。
4) 出家人對燒香進貢的善男善女稱「善信」、「施主」。
5) 居家修行之士,在家學佛者稱「居士」。同時,這名詞還是文人雅士的自稱,如道家『李白』自稱「青蓮居士」,『蘇軾』自稱「東坡居士」,『唐寅』自稱「六如居士」等等。
6) 以「上帝的道」爲事奉中心的人稱「傳道人」、「傳道士」、「傳教士」。
7) 基督教的神職人員,負責教徒宗教生活和管理教堂事務稱「牧師」。
8) 天主教的神職人員,負責教徒宗教生活和管理教堂事務稱「神父」。
9) 天主教、正教中離家入修會的女教徒稱「修女」。
備註 1. 對他人稱自己家族中已故的尊輩,將「家」字換成「先」字,如先祖父(或先祖考)、先祖母(或先祖妣)、先父(或先考、先嚴),先母(或先妣、先慈)、先兄、先姊;
2. 對他人稱自己家族中已故的平輩或晚輩,將「舍」字換成「亡」字,如亡夫、亡妻、亡弟、亡妹等;
3. 稱他人時加「賢」或「愛」等詞,自稱時加「愚」;表格中的「某某」代字或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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