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心雕龍·誄碑》:「周世盛德,有銘誄之文。大夫之材,臨喪能誄。誄者,累也,累其德行,旌之不朽也。夏商以前,其詞靡聞。周雖有誄,未被於士。又賤不誄貴,幼不誄長,其在萬乘,則稱天以誄之。讀誄定謚,其節文大矣。自魯莊戰乘丘,始及於士;逮尼父之卒,哀公作誄,觀其憖遺之辭,嗚呼之歎,雖非睿作,古式存焉。至柳妻之誄惠子,則辭哀而韻長矣。」。
《文心雕龍‧哀弔》:「原夫哀辭大體,情主於痛傷,而辭窮乎愛惜。幼未成德,故譽止於察惠。弱不勝務,故悼加乎膚色。隱心而結文則事愜,觀文而屬心則體奢。奢體為辭,則雖麗不哀。必使情往會悲,文來引泣,乃其貴耳。」
《文心雕龍‧哀弔》:「弔者,至也。詩云「神之弔矣」,言神至也。君子令終定謚,事極理哀,故賓之慰主,以至到為言也。壓溺乖道,所以不弔矣。又宋水鄭火,行人奉辭,國災民亡,故同弔也。及晉築虒臺,齊襲燕城,史趙蘇秦,翻賀為弔,虐民構敵,亦亡之道。凡斯之例,弔之所設也。或驕貴以殞身,或狷忿以乖道,或有志而無時,或美才而兼累,追而慰之,並名為弔。」
碑:或稱「碑文」,歸類為墓碑體或碑傳體,含墓志銘、墓碑文、墓謁文、墓表、碑陰文等,是書刻於墓碑的碑文,或稱墓志、墓記等,大約起於先秦,歷經秦漢,盛行魏晉南北朝。墓碑是指埋入土中或立於墓前或墓後的石碑,為表彰亡者功德事蹟,刻文於其上,形成碑文,以墓志銘最流行。
墓志銘用來標記亡者之墓,刻石埋於壙下,又稱地志或埋銘,是兩塊相合的石碑,分別刻有「志」與「銘」。
「志」為散文記敘亡者世系、名諱、爵里、行狀、壽年、卒葬日月、子孫大要等。
「銘」為韻文或稱銘文,長短無一定格式,有三言、四言、七言、雜言等,或句句用韻,或兩句、三句用韻,主在頌揚亡者生前的德行功績。
《文心雕龍.誄碑》:夫屬碑之體,資乎史才。其序則傳,其文則銘,標序盛德,必見清風之華。昭紀鴻懿,必見峻偉之烈,此碑之制也。夫碑實銘器,銘實碑文,因器立名,事光於誄。是以勒石讚勳者,入銘之域。樹碑述亡者,同誄之區焉。「其序則傳」指「志」的部分,為亡者作簡傳,「其文則銘」指「銘」的部分,表彰亡者的一種特殊文體,具有文學價值,其目的為亡者「標序盛德」,使其功德事蹟能彰顯於後代。碑文與誄文性質相接近,是為使亡者名聲得以永世長傳。銘文不宜濫情,應事實求是,情真而切。
《文心雕龍.誄碑》:周乎眾碑,莫非清允。其敘事也該而要,其綴采也雅而澤,巧義出而卓立。察其為才,自然而至。「自然而至」為佳,重視與亡者相交通的真實情感。唐宋古文運動後,墓志銘不再純為韻文,也可用散文撰寫。
誄:或稱「誄辭」,是一種最古老哀悼文章,《墨子.魯問》曰:「誄者,道死人之志也。」這是周代宗法制度為亡者追謚封號後,用來表彰亡者功德宣讀文體,根據《周禮》風26卷的記載,有關賜謚與讀誄的工作,主要是大史與史的職責,大史是專為君王或大臣在安葬前的大奠禮,來確定謚號與宣讀誄辭,評述亡者生前事蹟。卿大夫的喪禮,由大史考察其功過來確定謚號,由小史來宣讀誄辭。誄辭功能與作用,《文心雕龍.誄碑》云:「誄者,累也,累其德行,旌之不朽。」又云:「讀誄定謚,其節文大矣。」顯示誄辭原本是用來表彰君王與大夫生前德行與事蹟,此種謚號誄辭原本不及於士,純粹是貴族用來區分尊卑貴賤的特有殯葬儀式,是少數貴族士顯示其優越社會地位的精神標誌。
春秋時期誄辭才擴及到士的階層,最早始於魯莊公十年為縣賁父作誄,魯哀公十六年為孔子作誄,此誄辭見於《左傳.哀公十六年》曰:「孔丘卒,公誄之曰:旻天不弔,不憖遺一老,俾屏余一人以在位,煢煢余在疚。嗚呼哀哉,尼父無自律。」在《禮記.檀弓上》也有類似記載曰:「魯哀公誄孔丘曰:天下遺耆老,莫相與位焉。嗚呼哀哉尼父。」誄辭主要還是用來表彰有德行或功績的人,在文體撰寫有一定格式,《文心雕龍.誄碑》云:「詳夫誄之為制,蓋選言錄行,傳體而頌文,榮始而哀終。瞹乎若可覿,道其哀也,悽焉如可傷」。此其旨也。誄辭對亡者「選言錄行」,追懷其生前言語與行為,積累生時德行之雅辭,為亡者述說功德以求福報作用。誄辭的文章結構主要分成前後兩部分,前半段著重在「榮始」指榮耀亡者生前德行與功蹟,亦為主要撰寫目的。後半段著重「哀終」指傳達對祭者對亡者悲痛之情,要求簡潔扼要。但不宜言過其實,過多虛文。
哀:或稱「哀辭」,不同於誄辭對亡者歌頌德,而是抒發祭者內心哀痛之情。早期哀辭專為不以壽終亡者而作以表哀情,後代衍對壽終亡者致哀辭,原本不在喪禮宣讀,僅抄送親友以示哀悼之情。早期哀辭多為四言韻語形式,後有四言或七言騷體,唐未在韻文前加散體古文,略述亡者生平德行事蹟等,誄辭與哀辭逐漸合法趨勢,誄辭以頌德為主,致哀為輔,哀辭以致哀為主,以頌德為輔。哀辭大多就親友抒情之作,不專為王公大臣立言,是為情而造文,非為文而造情,貴在質樸無華真誠之情。《文心雕龍.哀弔》:「原夫哀辭大體,情主於痛傷,而辭窮乎愛惜。幼未成德,故譽止於察惠。弱不勝務,故悼加乎膚色。隱心而結文則事愜,觀文而屬心則體奢。奢體為辭,則雖麗不哀。必使情往會悲,文來引泣,及其貴耳」。哀辭是直接發自內心哀痛以辭來傳情,情意應大於辭意,依哀心而文,不重「奢體」,貴在「情往會悲」以文療傷止痛,不仰華麗文字,重心靈感通,達「文來引泣」作用,哀辭是比誄辭更近喪家親屬情感體驗,以同理之心來相互慰問。
弔:指親友們到喪家去哀悼亡人與慰問家屬禮儀行為,為親友們弔祭時宣讀文章。細分「弔文」與 「唁文」等兩種,唁文用來安慰喪家,弔文專為亡者追悼與憑弔,《文心雕龍.哀弔》:「弔者,至也」。詩云:「神之弔矣,言神至也。君子令終定謚,事極理哀,故賓之慰主,以至到為言也。壓溺乖道,所以不弔也」。弔是前往喪家問終的禮儀,稱為弔喪,口中發出感念與追懷之語,稱為弔詞,轉為文章,稱弔文。弔是與亡者神靈相交的儀式,象徵至上的善境,《詩經.小雅天保》曰:「神之弔矣,詒爾多福。」弔是神聖的祭祀活動,是以神的善性來增進人存有福報,祭者的弔文是要合乎至道來形成文字。若亡者行為不合正道,則必前往弔祭,《禮記.檀弓上》曰:「死而不弔者三,畏,厭、溺。」指畏罪自殺者不弔,行止危險被崩墜物壓殺者不弔,逞勇被水淹死者不弔,顯示出人們對輕身忘孝者是不會前往弔祭,故當弔祭時基於善性感通,轉而為關愛與懷念情感。
弔文在內容上,在祭者對亡者生前德性與事功的理解與追述,以韻文方式表達,不宜過於華麗,發自內心自然情懷與哀思,《文心雕龍.哀弔》:夫弔雖古義,而華辭未造。華過韻緩,則化為賦。固宜正義以繩理,昭德而塞違。割析褒貶,哀而有正,則無奪倫矣。弔文撰寫原則「哀而有正」,在哀痛中仍依正道敘述亡者品行,避免華麗文辭。後代敷以華辭賦體,已失去弔文質直無華的本質,也難保有「割析褒貶」的理智與道德勇氣。弔文不拘親友,也可追慰憑弔古人。
祭文:告慰死者所做的哀悼文章,在體裁上有散文、韻文、騷體等形式。
誄詞:又稱誄文,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諡。
哀辭:或寫成哀詞,古代祭文中的一種重要文體,以年幼夭亡者為對象所創作的一種體裁。
悲文:傷痛之文。
弔文:古代寫作吊文,偏重於憑弔古人古蹟。
哭文:哀人徂逝而作之文。
祝文:又稱祝辭,禱告神靈祈求降福消災的文章。
告殮文:入殮時敬告死者所念之文,若入殮與告別式同一天舉行則免用。
啟靈文:瞻仰遺容、蓋棺後準備發引前舉行啟靈禮所念之文,目的為告知死者喪禮已完成,即將靈柩發引到○○公墓或○○火化場火化。
告窆文:又稱安葬文,靈柩下葬時所念之文,目的為告知死者靈柩即將安葬請其放心不必害怕。
哀章:性質與祭文同,通常在家祭〈奠〉禮時朗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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